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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政府望安鄉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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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安鄉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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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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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服務事項 專線:06-9991311分機72
 
聯絡資訊
類別 服務事項 申請資格 檢附資料 備註
國民年金 國民年金保費減免 1.年滿25歲,未滿65歲,沒有    工作,沒有參加勞保、公保、軍保、農保、漁保有的民眾。
2.收過繳費單的民眾。
1.申請人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2.申請人印章。
3.如有年滿16歲之子女或孫子女需檢附學生證影本。
  
國民年金保費分期繳納 隨到隨辦 申請人戶口名簿影本及印章。  
更改國民年金被保險人通訊地址 隨到隨辦 申請人戶口名簿影本及印章。  
補寄國民年金繳費單 隨到隨辦 申請人戶口名簿影本。  
無積欠國民年金保費的民眾 老人年金 滿65歲 1.申請人身分證影本
2.申請人印章
3.申請人存摺影本
 
生育給付 1.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生育或早產(不論活產或死產)。
2.早產定義為,出生時妊娠週數大於20週(含140天),但小於37週(不含259天): 如妊娠週數不明確時,可採出生胎兒體重計算,即胎兒體重大於500公克,但小於2500公克者。
1.申請人身分證影本
2.申請人印章。
3.申請人存摺影本。
4.出生兒未登記戶口;需附出生證明。
5.出生兒已登記戶口  ;需附最新戶口名簿。
*死產者,應檢附醫療院所或領有執業執照之醫師、助產人員所出具之死產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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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3-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