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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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服務事項 專線:06-9991311分機72
類別 | 服務事項 | 申請資格 | 檢附資料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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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 | 國民年金保費減免 | 1.年滿25歲,未滿65歲,沒有 工作,沒有參加勞保、公保、軍保、農保、漁保有的民眾。 2.收過繳費單的民眾。 |
1.申請人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2.申請人印章。 3.如有年滿16歲之子女或孫子女需檢附學生證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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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保費分期繳納 | 隨到隨辦 | 申請人戶口名簿影本及印章。 | ||
更改國民年金被保險人通訊地址 | 隨到隨辦 | 申請人戶口名簿影本及印章。 | ||
補寄國民年金繳費單 | 隨到隨辦 | 申請人戶口名簿影本。 | ||
無積欠國民年金保費的民眾 | 老人年金 | 滿65歲 | 1.申請人身分證影本 2.申請人印章 3.申請人存摺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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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給付 | 1.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生育或早產(不論活產或死產)。 2.早產定義為,出生時妊娠週數大於20週(含140天),但小於37週(不含259天): 如妊娠週數不明確時,可採出生胎兒體重計算,即胎兒體重大於500公克,但小於2500公克者。 |
1.申請人身分證影本 2.申請人印章。 3.申請人存摺影本。 4.出生兒未登記戶口;需附出生證明。 5.出生兒已登記戶口 ;需附最新戶口名簿。 *死產者,應檢附醫療院所或領有執業執照之醫師、助產人員所出具之死產證明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