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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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課專線:06-9991274、傳真:06-9991180
類別 | 服務事項 | 申請用途 | 處理期限 | 檢附資料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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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林漁牧 | 農業用地作農 業使用證明 | 1.農地所有權 移轉登記(買 賣、贈與、交 換、繼承、收回) 2.申請免徵贈 值稅、遺產 稅、贈與稅 | 21天 | 1.申請書 2.最近一個月之土地登記簿 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3.申請人身分證影本或戶口 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4.印章 5.其他有關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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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機使用證 | 農機用油 | 隨到隨辦 | 1.農機使用證登記表 2.農機來源證明或農機來源證遺失而確實從事農業耕 作者得由當地村長出具證 明書 3.印章 4.換證書,填具「換證申請 書」並檢附原農機使用證 5.新辦者攜帶戶口名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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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平均地權土地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使用土地申請 | 減免地價稅 | 每年五月份 | 1.申請書 2.地價稅收據單 3.戶口名簿影本 4.印章 5.土地所有權狀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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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場登記 | 飼養家畜家禽 達中央主管機 關公告指定之 飼養規模以上者 | 14天 | 1.畜牧場登記申請書 2.負責人或主要管理人員資格證明書 3.三個月內之地籍圖謄本及 土地登記簿謄本 4.畜牧場經營計畫書 5.牧場位置人畜設施配置圖 6.主要畜牧設施說明書 7.土地使用權同意書 8.農牧用地畜牧設施使用計畫書 9.死廢畜禽廢棄物處理計畫書 10.其他相關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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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 | 契稅申報 | 房屋買賣、典 權、交換、贈 與、分割、佔 有、配偶間或 二親等間買賣 | 10天 | 1.契稅申報書 2.雙方身分證件影本 3.印章 4.建物所有權狀或建物謄本 5.公定契約書 6.其他有關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