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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政府望安鄉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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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安鄉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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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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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課專線:06-9991274、傳真:06-9991180
財經課服務事項
類別 服務事項 申請用途 處理期限 檢附資料 備註
農林漁牧 農業用地作農 業使用證明 1.農地所有權 移轉登記(買 賣、贈與、交 換、繼承、收回) 2.申請免徵贈 值稅、遺產 稅、贈與稅 21天 1.申請書 
2.最近一個月之土地登記簿 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3.申請人身分證影本或戶口 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4.印章 
5.其他有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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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機使用證 農機用油 隨到隨辦   1.農機使用證登記表 
2.農機來源證明或農機來源證遺失而確實從事農業耕 作者得由當地村長出具證 明書 
3.印章 
4.換證書,填具「換證申請 書」並檢附原農機使用證 
5.新辦者攜帶戶口名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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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平均地權土地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使用土地申請 減免地價稅 每年五月份   1.申請書 
2.地價稅收據單 
3.戶口名簿影本 
4.印章 
5.土地所有權狀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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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場登記 飼養家畜家禽 達中央主管機 關公告指定之 飼養規模以上者 14天   1.畜牧場登記申請書 
2.負責人或主要管理人員資格證明書 
3.三個月內之地籍圖謄本及 土地登記簿謄本
4.畜牧場經營計畫書 
5.牧場位置人畜設施配置圖 
6.主要畜牧設施說明書 
7.土地使用權同意書 
8.農牧用地畜牧設施使用計畫書 
9.死廢畜禽廢棄物處理計畫書 
10.其他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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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 契稅申報 房屋買賣、典 權、交換、贈 與、分割、佔 有、配偶間或 二親等間買賣 10天 1.契稅申報書 
2.雙方身分證件影本 
3.印章 
4.建物所有權狀或建物謄本 
5.公定契約書 
6.其他有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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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3-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