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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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課 專線:06-9991853、傳真:06-9991180
類別 | 服務事項 | 申請用途 | 處理期限 | 檢附資料 | 分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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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少年福利 | 兒童少年生活扶助 | 生活扶助 | 隨到隨辦 | 由兒童、少年之父母、監護人 或有關人員向鄉公所申請 1.印章 2.兒童、少年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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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齡福利 | (一) 設籍於本鄉 滿一年以上 (二)年滿五十歲以上 (三)申請本補助前未曾依「 澎湖縣望安 鄉公所老人 假牙裝置補 助要點」申 請補助及裝 置假牙者 |
假牙裝置補助要點 | 隨到隨辦 | 申請時: 1.申請表乙份 2.戶籍謄本乙份 3.醫生診斷證明書乙份 4.印章 5.檢附手術前照片(需拍攝至臉及所需手術之下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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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核准後: 1.收據 2.照片 3.所欲匯款之存簿影本(郵局、農會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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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福利 | 澎湖縣中低收老人住宅修繕補助辦法 | 改善補助 | 六十五歲以上之低收入老人或中低收老人且三年內未接受本項補助者 | 一、基本文件: (一) 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最近3個月內) (二) 中低老證明或低收入戶證明或未達最低生活費標準二點五倍證明 (三) 房屋所有權狀影本或稅籍證明 (四) 估價單 (五) 施工前照片(擬修繕部分) 二、申請無障礙設備者應加附以下文件: (一) 輔助器具、居家無障礙設備估價單 (二) 相關治療師出具評估報告表或由縣府委託之照顧服務單位出具訪視紀錄及專業人員評估報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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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養餐飲服務設 籍本鄉年滿六十五歲以上低收入 戶、中低收入老 人,需要餐飲服 務之老者 | 免費提供營養餐食服務 | 隨到隨辦 | 1.申請書 2.身份證明文件 | 63 | |
中低收入老人重 病看護補助 | 看病看護 補助 | 隨到隨辦 | 1.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老人證 明書或經審核其全戶家庭總 收入(未達二.五倍) 2.申請表 3.住院診斷書 4.需專人看護證明書(或於診 斷書證明需專人看護) 5.僱請專人看護收據正本 6.身分證或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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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 | 特別照顧津貼 | 隨到隨辦 | 1.申請調查表 2.照顧者與被照顧者之戶籍謄 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暨(身 分證正、反面影本) 3.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出具 之罹患長期慢性病之診斷書 4.經日常生活活動功能表評估 為重度以上之證明 5.被照顧者之中低收入老人生 活津貼證明文件 6.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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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申請 | 生活津貼 | 隨到隨辦 | 1.申請人(補助人)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2..年滿15歲以上在學證明或貼有年度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 3.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4.在監服刑證明。 5.失蹤人口報案滿6個月以上 之警政機關證明文件。 6.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7.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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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救助 |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老人證明書 | 申請補助用 | 隨到隨辦 | 須提供姓名和身分證字號 | 61 |
低收入戶申請 | 隨到隨辦 | 1.戶內列冊人口(福利人口)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2.全戶財產、稅籍、所得證明、商業保險保單明細、申請案應計算人口之所有使用之金融帳戶(含郵局)近一年內頁存提明細影本 3.年滿15歲以上在學證明或貼有年度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及未滿15歲(含幼稚園、托兒所)在學證明或學校家庭聯絡簿影本 4.申請人(戶長)郵局存簿封 面影本 5.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 6.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7.重大傷病卡影本 8.公立醫療機構或經中央主管 機關評鑑之合格醫院診斷證 明書(3個月內) 9.其他佐證文件:如離婚協議書、領有其他補助或不明資金流向等證明文件 10.失蹤人口報案滿6個月以上 之警政機關證明文件 11.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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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害救助 | 因災致死 或行蹤不 明或重傷 或住屋毀 損 | 隨到隨辦 | 1.災害救助勘查報告表 2.戶籍謄本 3.災害照片 4.診斷書或重大傷病卡或醫療 費收據 5.死亡證明書正本 6.火災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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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福 利 | 特殊境遇家庭緊 急生活補助(申 請人於事實發生 後三個月向鄉公 所提出申請) | 緊急生活 補助 | 隨到隨辦 | 1.特殊境遇家庭申請調查表 2.戶籍謄本 3.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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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境遇家庭子 女生活津貼 | 子女生活 津貼 | 隨到隨辦 | 1.特殊境遇家庭申請調查表 2.戶籍謄本 3.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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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境遇家庭傷 病醫療補助 | 傷病醫療 補助 | 隨到隨辦 | 1.取得特殊境遇家庭資格 2.全戶戶籍謄本 3.健保卡正、反面影本 4.診斷證明書 5.醫療費用收據正本 6.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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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 心 障 礙 福 利 | 申請或換發身心障礙手冊(設籍本縣疑似身心障礙者護法規定者) | 請領身心障礙手冊 | 隨到隨辦 | 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最近三個月內一吋彩色照片三張 3.申請者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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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發身心障礙手冊 | 隨到隨辦 | 1.原身心障礙手冊。 2.戶口名簿。 3.最近一吋半身照片三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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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發身心障礙手冊(遺失) | 隨到隨辦 | 1.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 1吋彩色相片1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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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 生活補助 | 隨到隨辦 | 1.身心障礙手冊影本乙份 2.全戶戶籍謄本 3.全戶所得及財產證明 4.其他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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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生活輔助器具補助 (設籍本縣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身心障礙者) | 生活輔助器具補助 | 隨到隨辦 | 1.申請補助前採預先申請制 2.經本所審核通過後將統一發票、領款收據及金融帳戶存摺影本送縣府辦理撥款 3.購置特製機車者,於核准申請後檢附前項資料須加附前後照片、駕駛執照及行照正反面影本各1份並經發照機關於證件加註特製車字樣及原機車報廢證明 4.居家無障礙設施及設備之申請需被房屋所有權狀影本(非自有房屋者,須附租任契約書影本、屋主房屋所有權狀影本及房東同意改善書)及改善計畫書(含圖書與施工前照片)各1份,俟縣府核准補助後再予施工且補助對象須居住於本縣 5.另義肢給付第1次請向健保局申請補助,5年後若需重新裝配,方得再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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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 | 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6倍以下者 | 隨到隨辦 | 1.全戶戶籍資料,驗畢後歸還(不需檢附戶籍謄本) 2.申請人私章 3.家庭所得、稅籍、投保等由縣府調查 4.安置機構入住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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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民 健 康 保 險 | 第五類被保險人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成員 | 就醫 | 隨到隨辦 | 1.戶口名簿 2.健保轉出證明 3.身分證正本 4.核准公文 5.低收入戶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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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類被保險人 :榮民及榮民遺眷之家戶代表第一類至第五類第一目被保險人及其眷屬以外之家戶戶長或代表 | 就醫 | 隨到隨辦,可委託辦理 | 1.須至戶籍所在地加保 2.健保轉出單 3.本人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印章 4.本人聯絡電話及通訊地址 5.本人未親自到場辦理者,得由委託人辦理,但需委託人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